jquery选择器的作用(jquery中的选择器 和 css中的选择器有什么区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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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query中的选择器 和 css中的选择器有什么区别
这个是有区别的。1、首先说两者是属于不同的两门语言,jQuery是属于js的一个框架,则其选择器是js里面的选择器,css是另一门不同于js的语言,其选择器是css选择器,则两者在根本上是不同的。2、但是两者是有交集的,都是作为网页或者浏览器解析的语言,而js可以通过修改浏览器的dom对象来实现对css修改或者是控制。3、可以简单的这样区分两者,css选择器用语css当中,js选择器应用于js当中,只不过有时两者使用相同的id标识来选择对象。
Jquery 选择器
因为你找的是属性style=“display: block;“ 而你输入的却是div“); ^=就是说 以display: block 开头的或者 把你那分号加上试试这样做偶合性太高了 差个空格都不行最好的办法就是$(“div“).each(function(){//通过each来遍历 if($(this).css(“display“)==’block’){ //通过$(this).css(“css名“) 来获取当前遍历元素的display值 //这里就是display=block的 }})
jquery选择器理解
控制TD的。:not返回值:Array《Element(s)》概述去除所有与给定选择器匹配的元素在jQuery 1.3中,已经支持复杂选择器了(例如:not(div a) 和 :not(div,a))参数selectorSelector用于筛选的选择器示例描述:查找所有未选中的 input 元素HTML 代码:《input name=“apple“ /》《input name=“flower“ checked=“checked“ /》jQuery 代码:$(“input:not(:checked)“)结果:
jquery的子选择器和后代选择器有什么区别
后代选择器的写法就是把外层的标记写在前面,内层的标记写在后面,之间用空格分隔。当标记发生嵌套时,内层的标记就成为外层标记的后代。
子选择器只对直接后代有影响的选择器,而对“孙子后代”以及多层后代不产生作用。
jQuery是一个快速、简洁的JavaScript框架,是继Prototype之后又一个优秀的JavaScript代码库(或JavaScript框架)。jQuery设计的宗旨是“write Less,Do More”,即倡导写更少的代码,做更多的事情。它封装JavaScript常用的功能代码,提供一种简便的JavaScript设计模式,优化HTML文档操作、事件处理、动画设计和Ajax交互。
jQuery的核心特性可以总结为:具有独特的链式语法和短小清晰的多功能接口;具有高效灵活的css选择器,并且可对CSS选择器进行扩展;拥有便捷的插件扩展机制和丰富的插件。jQuery兼容各种主流浏览器,如IE 6.0+、FF 1.5+、Safari 2.0+、Opera 9.0+等。
jQuery选择器的工作原理和优化分析
每次申明一个jQuery对象的时候,返回的是jQuery.prototype.init对象,很多人就会不明白,init明明是jQuery.fn的方法啊,实际上这里不是方法,而是init的构造函数,因为js的prototype对象可以实现继承,加上js的对象只是引用不会是拷贝,newjQuery,newjQuery.fn和newjQuery.fn.init的子对象是一样的,只是有没有执行到init的不同,这里就不讲原因了,等下一篇再讲为什么会是这样。当我们使用选择器的时候$(selector,content),就会执行init(selectot,content),我们看看inti中是怎样执行的:复制代码代码如下:if(typeofselector==“string“){//正则匹配,看是不是HTML代码或者是#idvarmatch=quickExpr.exec(selector);//没有作为待查找的DOM元素集、文档或jQuery对象。//selector是#id的形式if(match&&(match||!context)){//HANDLE:$(html)-》$(array)//HTML代码,调用clean补全HTML代码if(match){selector=jQuery.clean(/.test(selector)||selector.indexOf(“..“)》-1?jQuery.unique(elems):elems);}如果这样写$(‘#id.className’),就会执行到扩展的find(‘#id.className’,document),因为当前的this是document的jQuery数组,那我们在看看扩展的find他的实现,代码比较多,就不列出来,总之就是从第二个参数传递进行的dom第一个子节点开始找,遇见#比对id,遇见.比对ClassName,还有:《+-等处理。那我们要优化,是不是就要想办法让第二个参数context的范围最小,那样遍历是不是就很少了?如果我们这样写$(‘#id’).find(‘.className’),那程序只这样执行的,第一次init的时候执行一步getElementById,就return了,接着执行find(‘.className’,divDocument),divDocument就是我们第一次选择的是div标签,如果document下有很多dom对象的时候,这次只遍历divDocument是不是少了很多次,而且在第一次选择id的速度也要比遍历快的多。现在大家应该是明白了吧。就是说第一层选择最好是ID,而是简单选择器,目的就是定义范围,提高速度,这次就说这些,选择写法的优化,其他的优化,下次再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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